另外,我们在“逃妻警告”中看到落款人是“陈亮”,而小朋友的日记中有说到一个“陈伯伯”,这两个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呢?小编认为可能性非常大,因为小朋友在日记的最后写到“明天去陈伯伯家找明翰玩”,可见陈伯伯有一个孩子叫“明翰”,从名字来看应该是个男孩,而且陈伯伯只有这一个孩子,不然写日记的孩子肯定会写“找明翰还有XX玩”。在“逃妻警告”中,“弃家中小二于不顾擅自外出已数日违规”这句话可以看出这个“陈亮”也只有一个儿子。所以大胆猜测陈亮就是陈伯伯。
从这几张告示的贴法来看,顺序应该是“互助队公告”与“逃妻警告”在大约同一时期(因为高度几乎一样),然后是“寻找女儿启事”,然后是“卖水箱”,因为卖水箱在“寻找女儿启事”的下面。从照片中来看“卖水箱”告示非常长,在照片之外还有内容,如果贴在与“寻找女儿启事”差不多的高度将会遮住其他告示,于是可以得出结论“卖水箱”是在“寻找女儿启事”之后贴上去的,因为怕遮住别人所以只能贴下面。“出租房屋”告示应该是最后贴的,并且是在人去楼空之后。因为“出租房屋”告示不仅遮住了“互助队公告”,还遮住了一小部分“寻找女儿启事”,能够遮住“互助队公告”是因为那个时候离“互助队公告”已经过去很长时间,这个公告失去了时效性,所以房东在贴“出租房屋”的时候大胆地把“互助队公告”给盖住了,如果两个告示贴的时间间隔很短,我想房东是万万不敢遮住“互助队公告的”。
上一篇:黑帆与火炮——你最中意的海盗游戏或许已经出现了
下一篇:C9ADC女装大佬跟他女朋友合影!安能辨我是雄雌?